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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是雾的多发季节。海面一旦受雾的影响,能见度低下,船舶航行中的参照物和碍航物模糊不清或根本无法分辨,使驾驶人员难以选择航路,不能及时避让和安全交会。如驾驶人员对此认识不足和操作失误,往往造成水上交通事故。据一位英国船长对2000次碰撞事故的统计,有70%的碰撞事故发生在雾天。日本学者对910次海损事故的调查,其中60%的事故发生在雾天。尽管国际海事组织( IMO)和各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减缓了碰撞事故数量的升幅,但船舶碰撞总量居高难下。
所以船舶在雾航中必须知道以下9点:
1. 为保证雾航安全,船舶应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有关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以及各港港章规定的有关雾航制度。
2. 凡遇到雾、雪、暴风或其他能见度不良情况,当能见度降到5海里以下时,值班驾驶员应立即开启雷达和自动雷达标绘仪(如有),进行系统观察,加强了望,并通知值班轮机员作好雾航准备;当能见度降到2海里或以下时,应即备车减速,报告船长,按章鸣笛,停止使用自动操舵,派出了头人员,必要时派人关闭有关或全部水密门窗。
3. 船长获悉雾袭后,应立即到驾驶台了解雾航情况并亲自指挥,如雾航持续时间长,船长可根据情况许可,交代给值班驾驶员后在海图室内休息。
4. 雾航中值班驾驶员应保持正规了望,勤测船位,使用VHF通信联系、手动雾号并执行其它应执行的航行值班职责;大副应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当值情况。
5. 备车后,停止使用渣油,值班轮机员都应随时作好全速后退的准备。轮机长应随时下机舱监督检查,确保机、电、炉设备及其系统运转正常。
6. 船舶还应使用雷达助航,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有关“安全航速”的规定。标绘雷达运动图,防止盲目避让;避让措施要早,变量(航向、航速)要大;避让后,仍应密切注意观察,校验避让效果,直至最后驶过让清它船为止。
7. 雾中航行要注意在车速多变情况下流对船舶位移的影响,切实掌握船位;在港口附近或狭水道不准盲目摸航,船位无把握而条件又不允许,应即择地抛锚。雾抛锚,要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有关规定发出锚泊声号。
8. 接近陆岸或驶经狭、浅、险要水道以及临近港口时,除了头人员外,还应根据船长要求增派水手在船首了望并备锚。
9. 雾航时,全体船员应保持肃静,禁止发出影响听觉的声响,夜间禁止舱室灯光外露,同时应开启驾驶台的有关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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