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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研究:结构性存款的分类披露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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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11: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同连续多年持续跟踪研究上市公司年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近期将陆续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准则应用披露示例”系列微信。主要研究内容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解析上市公司重点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执行准则和监管要求中的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重要会计估计的判断、重点关注问题的实务应用示例、核心会计事项的披露示例等。
  
  系列微信研究涉及的准则和监管要求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 2)、企业合并准则(CAS 20)、企业合并报表准则(CAS 33)、政府补助准则(CAS 16)、股份支付准则(CAS 11)、资产减值准则(CAS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CAS 28)、或有事项准则(CAS 13)、投资性房地产准则(CAS 3)、收入(CAS 1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CAS 22)、保险合同准则(CAS25)、租赁准则(CAS 21)、A+H股境内外披露差异、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等其他准则及监管要求。
  
  本期为“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金融工具准则应用披露示例”子系列微信之一,解析内容为结构性存款的分类披露示例。
  
  结构性存款,即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对商业银行而言,结构性存款需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一定投资风险。但结构性存款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差异。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示例来源于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一、简要分析
  
  2021年1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和2021年4月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指出,企业持有的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定义的结构性存款(即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目列示。
  
  二、年报分析:结构性存款列报披露示例
  
  结构性存款列报披露示例汇总
  
  
  
  示例1:洛阳钼业(603993.SH)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注1:本集团主要产品铜、铅、锌精矿、氢氧化钴等的售价根据交付时的市场价格暂时确定,价格通常根据交付后指定时期或期间内伦敦金属交易所所报的月平均现货价格或其他约定的组价方式确定。本集团将相关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901,438,528.91美元(折合人民币6,384,618,668.71元)的应收款项用于获取短期借款的质押(2022年:367,659,035.48美元,折合人民币2,560,598,118.50元)。
  
  注2:系本集团本年向境内金融机构购买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基准价及汇率挂钩,本集团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示例2:巨人网络(002558.SZ)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注1:本集团以短期获利为目的进行的股票投资,于2023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11,059,151.80元。
  
  注2:本集团以人民币300,000,000.00元认购《中国民生信托·至信333号干散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333号信托计划”)300,000,000份,以人民币100,000,000.00元认购《中国民生信托·至信275号干散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75号信托计划”)100,000.000份(每1元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为一个信托单位)。自2021年第四季度起,本集团未收到333号信托计划及275号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信托收益。2022年2月8日,本集团就信托计划未能依约向本集团分配信托收益事宜,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解除信托计划、判令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民生信托”)返还该等信托计划本金共计人民币4亿元,并支付按预期收益率计算的自2021年10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信托收益。此两项诉请金额暂共计人民币410,010,833.35元,其中333号信托计划为人民币307.687.500.00元,275号信托计划为人民币102,323.333.35元。同时,本集团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冻结民生信托与诉请金额等额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2023年12月21日及2023年12月29日北京金融法院分别针对上述275号信托计划及333号信托计划诉讼做出一审判决,本集团胜诉,于2024年1月,民生信托上诉,进入二审阶段。考虑到民生信托的经济状况未得到改善,于2023年12月31日,该等债务工具投资年末公允价值金额为0。
  
  注3:本集团以人民币3,500,000.00元认购《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25%-1.90%。于2023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人民币3.5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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