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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近日出台了国有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用地政策,旨在支持
国有企业提前介入确定土地权属,保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所需用地,鼓励外商
个体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
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土地管理政务公开制度和社会承诺制度,实行窗口办
公,内部“一条龙”全过程服务。
政策明确提出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提前介入确定土地权属,主动参与
地价评估,妥善处理土地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
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变的,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
为国有独资公司五年内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出让破产国有企业土地所
得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主动申请从市区黄金地段迁出的
企业,优先安排用地,并将70%处理原用地收益返还给企业。
政策规定积极安排个体私营经济用地,临时用地采取内部调整或追加指标
等措施,保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所需用地。外商创办个体私营企业,进行交通、
邮电基础建设,只收土地征用费,免交土地出让金,使用转让土地按原土地级
别降3级收取出让金;从事高新技术开发使用转让土地按原土地级别降2至3
级收取转让金。
(房地产报)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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